也谈尊重别人 4/23/2007 16:42
徐静蕾有篇博客叫他们的选择,谈到刘德华影迷父亲的死。说“子非鱼,焉知鱼的喜怒哀乐,一只鱼也不知道另一只鱼到底是怎么想的“。 对于死者我们不应该批评或者释放廉价的同情和叹息,而是应该学会“尊重别人的选择“。

尊重别人,这是个比较困惑我的词。我家老大学校的纲领之一就是要教育小朋友们学会尊重。
为啥要尊重别人?简单。因为人有社会性,需要社会的尊重来满足自我价值。说白了,别人尊敬你,你自我感觉就会良好点儿。

generally speaking, 我同意尊重别人,尊重别人的权利。对家人,对朋友,对上司,对同僚,对异教徒,对乞丐都应该本着尽量尊重别人的态度。不过要我说这只能作为一条待人接物的一般准则,意思意思也就行了,用不着形而上学,对待具体问题,还是得灵活运用。不是啥人做了啥事儿都值得尊重的。

就拿刘迷的老爹说吧。我干嘛要尊重他的选择啊?我为啥就没有说三道四的权利呢?老徐的说法:“想死,真的去做了,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,那需要太大的勇气,比苟且偷生的勇气更大。“ 我倒觉得这种匹夫之勇用错了地方其实最要不得。那个校园杀手够勇气吧,谁说他这么做没有“鱼之苦乐”,我们要不要也对他的选择也表示尊重呢?我不用非得经历一遍他的经历才有发言权。要人尊重,那也得值得尊重。可见滥用尊重同削足适履无异。

这又让我想起和朋友对贺绍强的争论。朋友总是强调我没有特别困难的经历,所以无法体会贺当初的难处以及现在的所作所为,而他们有过类似的经济困境所以很同情贺。这种论调很熟悉。我就不懂:我干嘛非得先理解同情贺强才能批评贺强的作为啊? 就象杀人犯,法官不会先自己找个虐待他的继父,走一遭人犯的经历再回来审判吧?

人都该有同情心,有尊重他人的态度,但是这些原则的运用最好对人不对事。这是我现阶段的认识。
他们的选择

博客: 老徐-徐静蕾(新浪)

几年前的今天,张国荣选择离开这个世界,从文华酒店跳了下去,第一时间得到这个消息的人大多都认为这是一个愚人节恶意的玩笑,然而,这是真的。

最近,一个父亲据说是因为刘德华没有满足女儿的要求而跳海自尽,父亲自尽,女儿并不急着认尸,而是希望刘德华完成父亲的“遗愿”。

我从不认为自杀的人需要别人的同情,想死,真的去做了,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,那需要太大的勇气,比苟且偷生的勇气更大。子非鱼,焉知鱼的喜怒哀乐,一只鱼也不知道另一只鱼到底是怎么想的,别人的痛苦,我们很难去真正体会,所以你说他(她)可惜也好,哀其不幸,怒其不争也好,都是旁人的一厢情愿,对自己或许有个警醒和借鉴,对已经选择了死亡并且已经去做了的人,毫无意义。

同情心,有时是只一个善意的借口,其实是为了提醒自己的善良,从中得到:“我是一个多么好的人啊!”的满足。

事实上,我们真正缺的一节课是:尊重别人的选择。

说:“我这是为你好!”而去强迫别人放弃他(她)想做的事情,等同于专制,这种专制往往也出现在最亲近的人中间,这比统治阶层对于平民的专制,更让人难堪。

张国荣、刘德华粉丝的爸爸自杀,是他们作为一个成年人自己的选择,我们能不能尊重一下别人的选择?从这个意义上讲,那个粉丝本人,甚至也无需为她爸爸的死内疚――尽管她看起来并不十分内疚,而是想把内疚转加到刘德华身上,这就有点不善良。当然,其实她是一个病人,一个病态的人。

要是真的同情她,应该给她找一个好的心理医生。而不是拉着她和她的妈妈到处曝光,说一些病态的话――当然了,这样做,个别媒体会少了不少曝光率和点击。但是,在我们从来都是聪明人多的社会里,那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人,你们能不能不要那么张扬的暴露着你们的伪善和投机,那从来都是被嗤之以鼻的。还是那句话,没有一个人能靠不要脸达成自己的目的,如果有,是我们社会的悲哀,那种底线,不可以一退再退。

我相信不至于此。

如果死去的人真的有感知,希望你们在新的世界里,获得平静。
vv at 4/23/2007 16:51 快速引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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